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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孩子在學校因為很多原因需要辦理休學,這個時候家長就很著急了,不知道辦理休學需要什么,那么初二孩子辦休學需要什么呢?
初二孩子辦休學需要什么
1、學生因傷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或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暫時中斷學習三個月以上,可以辦理休學。
2、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和相關材料(病歷首頁、診斷回執、治療病歷、住院發票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縣(區)級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暫時中斷學習,需出具出國簽證、護照等相關材料。
3、學生休學須由本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家長同意,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將所有材料照相后,由校級學籍管理平臺上傳到縣級學籍管理平臺,并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發給休學證明。
4、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或提前復學的,由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須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學校批準,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即可復學。
5、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后返校繼續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6、在校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或累計病假4個月以上,無法到校學習需要休學的,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原始資料或病歷復印件,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由班主任認證,學年主任簽署意見,學生處主任審核,校長簽字同意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并帶學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休學。
7、在校學生中途學生因出國探親暫時中斷學習,經學校同意可以申請休學。學校認真審查學生出國簽證等材料,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出國前,學校應與家長簽訂協議,約定學籍管理、相關費用、學生離校期間監護和安全責任等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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