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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上學期間休學的并不少,大多是因為受了很重的傷,或者生了病,不能像別的學生一樣去上學,只好休學在家,有的家長因為孩子的原因也想要給孩子辦理休學,但不知道孩子休學需要達到什么條件,什么情況下孩子可以休學。
什么情況下孩子可以休學
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由學校批準,可以休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最多休學兩次,累計休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服兵役除外),休學時間不計入學習年限。
學生休學時間從不能堅持正常上課時算起。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休學:
1.經校醫室診斷,一學期內需休養6周(含6周)以上停課治療者。
2.根據考勤,學生一學期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學生所在院(部)認為必須休學者。
(二)學生本人申請休學的,由學生書面申請(因病休學的需附校醫室證明等材料),經學生所在院(部)簽署意見后,報教學管理處審批,方可辦理休學。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后才能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
(二)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
(三)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已考核課程成績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課程需在復學后參加考核。
(四)學生休學時所在學年已交學費者復學后從下一學年開始按編入年級交納學費。
因病假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病歷,因事假辦理休學手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休學。
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能辦理轉學手續。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病歷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同意,可繼續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認定治愈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材料,經學校核準,即可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未提出延期休學申請,又不復學的,按曠課處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及時督促學生復學,督促無效的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責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學生復學。
學校對準予復學的學生,按其實際學業水平安排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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